方案背景
2017年12月26日,財政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司法行政機關財務管理辦法》?!掇k法》中從預算管理、預算收入管理、預算支出管理、結轉和結余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決算報告、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內部控制、財務機構和財務人員、財務監督等10個方面,對司法行政機關財務管理工作進行了統一并規范了全國司法行政機關財務行為。在《辦法》中還明確了新時代辦案(業務)經費和業務裝備經費開支范圍,為管好用好中央政法轉移支付資金提供了具體要求。為完善司法行政經費保障機制打下了堅實的政策依據和制度基礎,推進了司法行政改革發展,為發揮好司法行政機關職能作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方案內容
(一)信息資源標準化、系統化
構建司法行業財務信息化標準規范,參照財政部頒發的《財政業務基礎數據規范》要求梳理與財政相關業務,并結合司法行業業務特點進行綜合分析和歸納,形成完整的司法行業財務管理基礎數據,構建標準規范體系,建立統一的電子化信息系統數據標準、交換規范,為各應用系統的整合與建設、數據安全、信息共享打下堅實的基礎,力求司法行業財務信息資源標準化、體系化,以便規范指導單位各級單位財務信息化建設。
(二)數據資源共享化,提高數據使用率
在《財務信息化標準規范》基礎之上,設計了面向司法行業的財務內控數據中心,涵蓋各級單位各類經濟活動的基礎數據庫、業務數據庫、決策分析數據庫,實現各級單位財務數據中心上下貫通,各級主管部門、基層單位財務數據信息資源共享,為靈活、多視角、深層次數據分析和挖掘,提高面向各層面的財務信息服務效能,為決策支持提供有效的數據支撐。
(三)預算為龍頭,資金管控為重點
以預算管理為龍頭,以資金管控為核心,完善管理手段,實現司法行業的預算管理、預算執行、決算報表等各經濟業務內部控制工作全環節、全流程管理。構建覆蓋司法行業財務管理 “數據共享、廣泛互聯、深度融合、智能分析、安全可靠和機制完善”的財務管理平臺。根據司法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控制的業務流程,實現“事前計劃、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可靠安全”預算的全過程管理,同時對內可以與財務核算銜接,保證財務核算數據的嚴謹。
(四)資產管理精細化,實現資產全生命周期管理
實現資產配置標準管理、資產采購、資產驗收、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一物一卡一條碼”的資產條碼,實現資產管理與計劃(預算)及財務管理、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的相結合。實現資產與核算、與兵團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系統間的有效集成應用。
(五)規范資金開支業務,完善司法行政經費保障機制
針對司法行業中央政法轉移支付資金開支業務要求,對各地司法活動行政經費進行規范化、精細化和過程化管理,實現辦案(業務)經費、業務裝備經費收支的在線處理。監控地方對中央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為財政部、司法部提供重點檢查和績效考評依據,保障中央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的落實工作,充分發揮資金效益,確保地方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杜絕出現地方財政部門用中央政法轉移支付資金抵頂本級預算的情況。
(六)統一會計核算,實現標準化、規范化
按照《政府會計制度》要求預置統一的會計科目體系,規范核算方法,實現對司法行業各級單位的統一口徑核算,按照制度要求將財務會計與預算會計緊密結合,夯實財務管理基礎,有助于各單位嚴格落實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增強公共管理意識,實現資金的科學合理配置,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促進單位持續健康發展。
(七)賬表一體化,提高決算數據質量
實現從核算數據自動提取生成決算數據,達到“賬表一體化”效果,實現決算數據從表到賬、從賬到表,提高決算數據的編報效率,保證決算的數據質量,降低財務人員的工作量。
(八)自動生成司法財務裝備統計報表
實現財務裝備數據的自動提取,自動生成財務裝備統計報表,包括司法支出明細表、政法轉移支付資金收支情況表、人員編制情況表、業務裝備情況表。提高統計報表的填報效率,保證統計報表數據的質量,降低財務人員的工作量。
(九)統一的報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統一的報表管理系統,內置符合司法行業管理需要的月度報表;內置預算收入、預算結轉結余變動表、財政撥款預算收入支出表;內置上級主管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每年常用的財務統計報表填報要求,提供相應的統計報表在線編報和審批管理。
(十)財務內控管理,強化內部監控體系
以內控制度為指導、以風險管理為核心、以業務流程為重點、以自動化采集監控、預警為手段,以預算閉環業務為基礎,建立與基礎數據、收支管理監控分析等核心業務相關聯,以監控預警為手段,建設以疑點管理、疑點縱覽、專題分析、業務查詢等內控管理的內部控制工作和風險管理應用平臺,實現對司法部各單位內部各種經濟事項進行全過程管理。全面監督、檢查內控制度和各類專項風險防控管理的實施和執行情況,對監控預警和監督檢查發現的疑點及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建議,實現立體化、全方位的統一內部監控管理體系。
(十一)財務監督信息化,提高財務業務監控效能
方案設計緊密結合財政部、司法部和各級單位財務監督管理思想,在系統規劃設計方面,以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財務信息真實完整,以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為目標,實現司法部各單位內部收支業務全程監督,為司法部各直屬單位財務監督工作搭建一個完整的信息化平臺。
(十二)風險管控動態化,提高部門風險防控能力
通過指標監控、訪問控制、業務檢測等手段,實時傳遞業務數據。實現對業務、流程等全方位實時監控,建立完善的部門監控策略體系。實現動態監控,根據管理職責和權限智能預警,提供多種預警模式,方便各級管理人員及時了解風險監控狀態,發現風險隱患,及時落實整改并全程跟蹤處理情況,消除降低風險影響,以提升部門風險防控能力。
(十三)平臺化產品,滿足業務處理的靈活性
平臺自身與業務無關,它不局限于某個具體的業務范圍,因此平臺化產品足以勝任各種復雜的業務系統,如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批業務管理等。系統除了提供標準的業務功能外,為了滿足不同單位間的個性化需求,運用平臺提供的插件可進行靈活的二次開發,以適應后期的業務拓展。
(十四)業務功能模塊化管理,提高系統易用性
根據不同的業務管理范圍,將系統功能模塊化管理,各業務功能相對獨立,明確各單位工作崗位的業務管理范圍,減少業務處理的交插性,使功能范圍簡單清晰,從而提高系統的易用性。
應用價值
(一) 預算、核算、決算緊密銜接保證財務處理的規范性
預算執行管理實現了事前計劃、事中控制、事后查詢分析,實時掌握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外能夠實現與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的有效銜接(信息導入),對內能夠實現與財務核算模塊業務的數據銜接;核算管理以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范為基礎,按照預算和決算的需求,將支出功能分類、經濟分類等進行輔助項核算管理與預決算保持對應,接收預算執行數據生成記賬憑證,通過內置收支分類提取模板,直接將核算數據生成決算報表,實現了部門決算編制自動化。并且由報表穿透到總賬、明細賬,一直到憑證,層層追溯決算數據來源。
(二) 加強財務業務集中管理,提高管控水平,為司法改革打下基礎
通過財務業務集中管理,增強了財務與業務監管的直觀性、系統性。使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業務處理流程化、標準化。同時有效的整合了各業務環節的關鍵數據和指標,通過數據分析和預警,實現對司法部和各級單位財務業務數據的全天候、全方位動態監督,事前預警、事中監控、事后監督相結合,提高司法行業財務管理水平;通過對人、財、物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為司法改革打下基礎。
(三) 司法辦案(業務)經費和業務裝備經費流程化管理,提高業務辦理效率
明確了新時代辦案(業務)經費和業務裝備經費的開支業務全流程化審批管理,辦理進度可實時監控,從而提高了業務辦理的進度,辦理完成的單據信息與核算系統銜接,自動生成記賬憑證,減輕了財務人員的工作量,也保證了財務數據與業務數據的一致性,同時為財政部和司法部針對地方經費的開支情況提供監控手段,確保地方配套資產及時、足額到位,并杜絕出現地方財政部門用中央政法轉移支付資金抵頂本級預算的情況。
(四) 搭建財務全程監督與管控信息平臺,實現內控風險控制
緊密結合財政部門、司法部、省監獄管理局有關單位財務監督、內部控制規范管理,依托財務系統內控信息化平臺,對財務系統運行中的各個環節的運行軌跡進行數字化全記錄,實現財務信息的可量化、可公開、可比較、可監督。實現財務、業務數據的及時監控,保證數據匯總的時效性,并能夠及時監控各級單位的疑點信息和風險點控制情況。
在系統規劃設計方面,以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為目標,充分體現“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適應性”的內控原則,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風險評估、控制方法為基礎,以業務內部控制為重點,以預算、執行、核算、決算為控制主線,實現司法行業各級單位日常經費支出、辦案(業務)經費和業務裝備經費開支、會計核算的業務全程監督與管控,通過內控風險管控實現預算單位風險管控與業務管理有效結合,業務風險事項自動識別和預警,可協助預算單位相關領導掌控各項財務及內控工作情況,為相關領導和各級單位搭建一個完整的財務監督信息化平臺。
(五) 查詢分析智能化為管理者提供了豐富的決策依據
依托報銷、采購、資產、基建和合同的各業務系統數據,采用決策分析方法、數據挖掘技術和科學的分析模型,利用圖、文、表等不同組合形式對數據進行加工整理,提供比較分析、結構分析、指標定義、指標分析,可更直觀、科學的、精細化的了解各級單位財務工作各個方面的明細情況。各業務模塊的查詢分析均支持穿透查詢和按單位層層匯總的功能,管理單位和領導可實時查詢管理范圍內任一單位的各項業務數據,避免了人工上報數據的繁瑣性,也保證數據的正確性。通過決策支持模塊可對重點關注的專項業務數據實時提取各單位各業務模塊數據生成分析報告,從而為管理者提供了更準確更可靠的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