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背景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了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它標志著司法機關人財物管理由省級部門負責統一管理和統籌決策,推動省以下級別司法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
通過信息化手段建立統一的、能夠實現數據共享和對下級法院進行財務監管的財務信息化平臺,將財務管理的各項管理規章予以貫徹落實,詳實記錄各項收支、強化資金收支監控,實現對資金使用過程的全程監管,促進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建設和自身管理水平的提升。
方案內容
法院財務一體化系統主要實現四個統一,“統一管理制度、統一流程體系、統一數據標準、統一管理平臺”,以預算管理為龍頭,以資金管控為核心,構建覆蓋高院、中院、基層法院的財務業務管理全過程、全工作領域的“數據共享、互通互聯、深度融合、智能分析、安全可靠和機制完善”的法院保障一體化平臺。
以“一體”為導向,實現法院保障運行管理新機制各環節之間控制與信息的精準對接;以同一數據源、統一數據標準、統一技術框架”為原則,遵循“整合資源,信息共享”、“統一架構,業務協同”,采用多層架構,構建以法院保障財務業務資源全面提升保障服務水平為目標,以基礎數據為基礎,以預算管理為主線、資金管控為核心,以預算、收支、采購、資產、工資、會計核算、部門決算、報表管理、財務監控等全過程管理為主線,以風險控制為手段,實現預算管理、項目庫管理、采購管理、合同管理、資產管理、經費報銷、會計核算的互聯互通,打通與法院案款訴訟費業務系統數據交互,強化業務與財務數據一致性、關聯性,實現數據共享協同。
應用價值
統一標準規范,數據共享共用
統一標準是互通互聯、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的基礎。財務信息化建設必須有標準化的支持,尤其要發揮標準化的導向作用,以確保技術上的協調一致和整體工作效能的提高。構建標準規范體系,建立統一的電子化信息系統數據標準、交換規范,為各應用系統的整合與建設、數據安全、信息共享打下堅實的基礎。各級按照統一標準對系統實行分級應用、管理和維護,達到上下貫通、縱橫相聯、內外兼顧。
統籌管理,健全財物保障體系
由省高法統一發起建設管控,明確“統一平臺、統一管理、統一標準、統一監督”的原則,省、市、縣三級覆蓋。通過建立標準規范的數據結構體系,優化并統一各級法院的業務處理方法,以行政管理關系為基礎形成橫向業務集成、縱向業務管控的管理模式。
全業務、全環節、全流程、全方面管控。涵蓋預算管理、經費報銷、財務核算、資產管理、裝備管理、車輛管理、被裝管理、決算管理、報表管理、案款訴訟費管理、采購管理、合同管理、跨單位查詢、資金監控、財物分析等管理內容。與財政預算、決算系統、法院內部應用系統:法院審判系統以及相關銀行系統之間的橫向互聯共享,與上下級法院之間的縱向互聯共享。
互聯互通,建立協同財務管控體系
遵循“整合資源,信息共享”、“統一架構,業務協同”的原則,規劃設計以財政部公共財政相關系統為基礎,以預算管理、預算執行、資產管理、會計核算、部門決算等全過程管理為主線,突出了系統內各業務子系統間、與財政部公共財政相關系統間的有效集成應用,建立統一的財物一體化管理平臺,實現各類財務數據整合,實現財務業務之間的互聯互通,實現財務數據與業務數據互為校驗與稽核,提高數據的一致性,保證業務系統之間共享和協同滿足業務、監督、管理、決策及分析的需要,并能夠適應業務的不斷拓展。
系統應用以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為目標,充分體現“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適應性”的內控原則,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風險評估、控制方法為基礎,以業務內部控制為重點,以預算、執行、核算、決算為控制主線,對財務系統運行中的各個環節的運行軌跡進行數字化全記錄,實現財務信息的可量化、可公開、可比較、可監督。實現財務、業務數據的及時監控,保證數據匯總的時效性,并能夠及時監控各級法院的疑點信息和風險點控制情況。最終實現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預算、收支、政府采購、資產、建設項目等業務全程監督與管控。
客戶案例
湖北法院財物一體化集中監管平臺涵蓋系統首頁、基礎數據、網上報銷、財務核算、電子報表、資產管理、案款訴訟費管理、銀企直連、決算管理、決策支持、內控監督等子系統。通過一套多組織、多單位的財務統一管理,實現“財務數據大集中”的管理要求,全面提升財務管理的實時分析和監控水平…… 查看詳情→